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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明天车辆限行通知】白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
关于白水县城区空气严重污染期间实施机动车
禁限行交通管理的通告
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通知,2019年2月11日12时,启动我县重污染Ⅱ级应急响应,根据《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》(渭政发〔2018〕43号)以及《白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》,决定在我县城区实施重污染天气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,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1、自2019年2月12日早7时起,对20%社会车辆实施限行,每日7:00-20:00限行两个车牌(含临时)尾号(若尾号为英文字母,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)的机动车,
即星期一限行1和6,
星期二限行2和7,
星期三限行3和8,
星期四限行4和9,
星期五限行5和0。
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,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。
2、城区禁止通行区域为:由雷公路—东环路—杜康路—彭衙路—站南路—雷公路所形成的闭合区域,区域边界涉及的道路不禁行。
3、“建筑垃圾、渣土、沙石运输车辆”、“重型柴油车”、“大型货车”、“三轮车”、“摩托车”及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(含驾校教练车)禁止在城区通行。
4、以下特种车辆不受限制:纯电动汽车、公共汽车、出租车(不含租赁车辆)、长途客运车(含旅游客车)、经公安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以及通勤大型载客车;执行任务的警用车、执法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、清障车;环卫、园林、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等。
5、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行路段内通行的相关车辆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电子警察和现场执法等方式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相关法律规定给予从重处罚。
6、外籍号牌机动车适用于本通告。
7、解除限行另行通告。
特此通告
白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
2019年2月11日